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贺州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校1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公示:“一种用于矿山挖掘的挖掘机辅助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拟转让给自然人苟晓利,具体信息见附表。
公示期15天,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实名反映。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5228633。
科研处
2025年9月30日
附表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权人 | 发明人 | 受让方 | 转化金额(元) | 转化方式 |
1 | 一种用于矿山挖掘的挖掘机辅助装置 | ZL202121656634.4 | 实用新型 | 贺州学院 | 余何,苟晓利,温日强 | 苟晓利 | 1000 | 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