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方案》经校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使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提高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使授权学科建设达到、支撑学科建设基本达到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要求,其他学科得到较大发展,把学校建设成为“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一)队伍建设。优化学科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和职称结构,提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科学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重点建设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各研究方向的科研平台。
(三)人才培养。构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加大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力度,为开展研究生教育积累经验,培养导师队伍。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功能齐全、管理高效的科学实验平台,继续建设和改造校园计算机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和仪器设备优质资源共享系统,为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良好环境。
职责:负责建设学科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具体事宜,包括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激励政策和考核办法,落实引进和培养的人才的待遇、科研配套经费和住房保障,对引进和培养的人才进行考核等。
职责:负责落实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制定和实施《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建设学科负责人合理规范使用建设经费。
职责:负责建设学科实验室及公共平台建设用房的规划和落实,制定和实施《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及管理办法》、《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
职责: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和各个工作组职责制定和实施《贺州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工作督查办法》,及时向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查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奖惩建议。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工程硕士(食品工程)专业学位点责任人:何星存(第一责任人)、陈振林。
社会学学科、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专业学位点责任人:李晓明(第一责任人)、朱其现。
教育学学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责任人:黎琼锋(第一责任人)、林润之。其中,小学教育方向责任人:韦祖庆;学科教学(语文)方向责任人:古贤明;学科教学(数学)方向责任人:刘志伟。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学科(项目)建设规划,协调和解决本学科(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
3.组织撰写本学科(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中期检查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做好中期检查、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决策,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全过程的管理。本项目建设是涉及学校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在建设过程中应通力合作,协调一致。
(二)项目建设实行学科(项目)责任人制度和督查制度。督查组负责对各学科(项目)建设进度和效果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奖惩建议。
(三)各学科(项目)年度建设经费和总建设经费如下:
(四)项目建设实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预验收的制度。
年度检查每半年一次,各责任人需每年6月、12月分别书面汇报一次学科(项目)建设进度,每年12月提交本年度学科(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建设投资和建设计划的主要依据。
中期评估由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点获批的基本要求提出评估指标体系,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科(项目)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建设规划所提出的阶段目标进行自评估,并接受学校、自治区和国家组织的评估。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后期建设投资和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
项目预验收将按自治区学位办公室有关规定可能提前到2015年进行。各学科(项目)责任人应提交学科(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全面阐述学科(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己取得的成果和预期产出的效益。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职能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的建设水平和取得的成果进行预验收。
(五)项目建设的财务管理以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对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学校拨出一定经费按照学科项目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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