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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职责分工方案
2019-05-1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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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职责分工方案

 

为深化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管理、验收和终止结题工作,合理布置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终止)结题专业机构,形成边界清晰、协调衔接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和绩效,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依托专业机构管理计划项目,构建层级清晰、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新型科技计划过程及结题管理机制。

(二)原则

分类管理。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情况,合理布局项目评审、实施管理及结题专业机构,形成边界清晰、协调衔接的新型项目管理组织体系。

管验分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实行管、验分离,建立分段运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

公开透明。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到中期检查、变更、终止、验收等关键环节对社会公开,做到从科研选题、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全过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可查寻、可考核、可追溯,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业机构业务分工

(一)专业机构

1.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机构: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广西科技情报学会;

南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项目结题机构:

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

广西工业创新促进会;

南宁市科航金桥创业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胜创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业务分工

1.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机构分工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基础类、社发科技类项目、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工作。

广西科技情报学会主要负责高新科技类、农村科技类、合作领域类项目的评审和实施管理工作。

南宁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才及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类、成果与科普类、知识产权类项目的评审和实施管理工作。

2.项目结题机构分工

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广西工业创新促进会、南宁市科航金桥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广西胜创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接项目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工作。其中:

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主要负责基础类、社发科技类项目、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

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主要负责高新科技类、合作领域类项目验收工作。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负责主要负责农村科技类项目验收工作。

广西工业创新促进会主要负责人才与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类、成果与科普类、知识产权类项目验收工作。

南宁市科航金桥创业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项目所在地为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等6市的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工作。

广西胜创高新技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项目所在地为柳州、桂林、梧州、来宾、贵港、百色、河池、贺州等8市的项目终止工作。

具体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专业机构主要职责

(一)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围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廉政风险管控等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为项目管理实现“制度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行透明化”提供制度保障。

2.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变更、合同终止、项目检查、进展信息、经费使用、实施绩效、项目档案等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跟踪掌握项目到期情况和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到期(如同意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期限)前6个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4.重大专项必须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和实施管理机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可根据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针对课题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关键问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抽查。

5.组织项目实施期间现场查定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是否需要查定,与项目承担单位沟通组织现场查定,并将查定意见和查定专家的相关信息转告专业结题机构。

6受理各方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承担单位、参与人员和专家的申诉和举报;受理相关单位或个人对项目申请、遴选和验收过程的异议、申诉以及对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反馈,并开展信用记录工作。

7.受理项目验收(终止)申请,并对项目验收(终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登记后移交给项目结题机构。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下达终止文件后移交项目结题机构。

8.验收证书(终止核定书)办理。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机构依据项目结题机构转交的专家组意见或第三方机构评价意见、用户测评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结论(终止核定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核发项目验收证书(终止核定书)。

9.做好项目科技报告工作。在项目立项、年度和中期检查等管理中执行《广西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桂科计字〔201716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项目结题机构主要职责

1.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围绕项目验收或终止结题、廉政风险管控等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为项目管理实现“制度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行透明化”提供制度保障。

2.项目结题机构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3.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的,项目结题机构在结论形成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整改期一般为6个月。

4.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验收专家组意见转送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机构。

5.接受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机构委托,对已确定终止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内容包括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科研信用评价、处理建议等内容。

6.终止项目评估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估意见送转送项目评审和实施管理机构。

四、有关要求

强化科技厅内部和专业机构科技计划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明晰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执行、监督、评估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现代科技管理体系。

(一)科技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全区科技计划宏观协调和资金统筹布局;负责专业机构建设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和专家库建设工作。

(二)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负责完善科技计划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科技计划实施绩效评价,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推进科研诚信与信用体系建设。

(三)科技厅各业务处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计划组织实施管理,研究提出归口领域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南;提出本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指导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推进相关任务落实。

(四)专业机构对项目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具体包括受理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开展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终止)等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对参与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等活动的专家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科技厅和专业机构按分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明确科技计划各环节的流程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强化公开公示。科技厅和专业机构根据管理职责,通过自治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方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验收结果及监督和评估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风险防控和重点监督。科技厅和专业机构加强对专项形成、项目立项、专家遴选和使用、专项验收、动态调整等关键环节和相关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

(八)该分工方案实施时间到201912月止,期间将对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评价,并根据评估情况研究决定下一阶段的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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