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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2019-07-28 17: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5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统筹推进广西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广西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为目标,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竞争力为核心,创新机制、深化改革、注重质量、加快建设,努力把高校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区各族人民,为自治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一流目标。以国际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标杆,以国家级平台、项目、人才、成果、奖项等为抓手,通过持续重点建设,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扩大广西高校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全面提升广西高校的学科专业水平、特色和优势。   

坚持学科带动。面向国家和广西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科技发展前沿,以学科为基础,引导和支持广西高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创新学科组织模式,打造更多学科高峰,提升高校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九大创新发展领域,服务广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   

坚持特色发展。建设一批在全国同类高校中有特色和竞争力的高校、学科专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校立足办学实际和地域优势,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构建具有广西特色、国内先进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   

坚持绩效导向。建立健全公开平等、严格规范、动态调整、开放竞争的建设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强化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突出建设实效。   

坚持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制约广西高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三、建设的目标

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通过持续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广西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和学科。   

到2020年,广西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建成国内同类一流的高校和学科,并初步具备进入国内一流行列的竞争力;若干学科在国内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0年,广西更多大学进入国内同类一流大学行列,若干大学具备国内一流大学竞争力;更多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若干学科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广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基本完善,广西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广西一流大学的整体水平和一流学科的数量与实力均进入中西部地区前列,广西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等教育体系。   

四、支持的重点与遴选基本条件

(一)支持的重点。

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全国乃至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的学科,鼓励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广西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按照“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学科(培育)”三类合理布局建设,支持广西大学等1至3所高校建设成为国内同类一流大学,重点建设30个左右国内一流学科,20个左右国内一流学科培育项目,建设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一流大学建设既要强调一流学科的重点建设也要强调学校整体建设,形成一批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一流学科,继续强化优势学科,夯实基础学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努力凝练特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水平和参与区域创新体系的能力,进入全国同类一流大学的行列。   

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重在强化优势,特色发展,推动学科水平进一步提升,带动高校的整体发展。其中,一流学科要力争进入该学科领域国内一流、国际知名行列;一流学科(培育)要力争进入区域一流、国内先进行列。   

(二)遴选的基本条件。

广西高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学科(培育)的遴选认定以中国特色学科评价为主要依据,参考国际国内相关评价因素,综合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国内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培育)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相关基本条件:   

1.被纳入一流大学建设的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整体较强、社会认可度较高、在国内公认同类大学排名位居前列的高校。学科门类较齐全、基础雄厚、优势明显,拥有多个区内领先、国内先进的高水平学科,被自治区认定为一流学科的数量居全区高校前列;或拥有若干特色鲜明、行业影响重大、在学科门类上对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区内领先、国内先进的高水平学科。教学基础条件居国内同级同类高校先进行列,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具备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和博士人才培养体系,育人成效显著。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走在前列。   

被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高校直接认定为广西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被纳入一流学科建设的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1)和条件(2)两者之一,并且满足条件(3):   

(1)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及以后学科评估排名前20%的学科;或在各类国际国内权威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排名前10名的学科;或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并稳定1年以上的学科;或有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紧密对接广西创新驱动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定位规划,在区内居领先地位的学科。   

(2)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艺术类学科可只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   

——拥有由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自治区八桂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或外省层次相当的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等高水平专家领衔的学术团队。   

——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高校智库、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或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作依托。   

——近五年有全国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首位),或艺术学科获得该学科国家级最高奖项(含政府奖)二等奖以上,或拥有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标志性学术成果,或承担多项国家级重大项目,或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研究、创作基金居全国前列的人文社科学科;或有国家级科技奖励(首位),或具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   

(3)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首位);或相关本科专业获得国际国内权威专业认证,或入选国家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或经国家部委认定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国家级教学平台;或拥有其他体现高质量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标志性平台和成果。   

3.被纳入一流学科(培育)建设的学科应直接服务广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优势特色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流学科(培育)应符合以下条件(1)和条件(2)两者之一,并且满足条件(3):   

(1)拥有由国家级、自治区级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学术团队;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新型智库等创新平台作依托;近五年有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首位),或有自治区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或拥有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人文社科学科,或有自治区级科技奖励(首位)、具有多项实现转化应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的自然科学学科。   

(2)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其他条件,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认定。   

(3)近五年内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首位);或拥有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或拥有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优势特色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协同育人平台项目,或入选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或拥有其他体现高质量本科教育的标志性平台和成果。   

五、建设的任务

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5〕64号、教研〔2017〕2号文件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5〕6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上争创一流,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上争创一流,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上争创一流,在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争创一流,在继承创新优秀文化、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争创一流。   

(一)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宣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将一流本科教育和一流研究生教育纳入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规划。资源配置、政策导向要体现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完善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毕业生就业年度报告制度,开展学校自评和第三方评估,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实施一流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批跨高校、跨院系、跨学科的协同育人平台,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才的联合培养。重视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就业引导和职业生涯发展,支持有潜质的科研人才继续深造。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广西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完善高水平科研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办好国家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积极参加国际实质等效专业认证、国内权威专业认证。适度提高建设单位面向优质生源省份招生的比例,提高生源质量。积极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注重科教融合,注重区域特色,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信息化贯穿和支撑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提升科学研究水平。重点建设一批支撑优势特色学科内涵建设、跨学科科研组织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水平科研平台,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及学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测试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为解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有效支撑。紧跟国际学科前沿,创新学科建设体制和机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突出区域与行业特色,对接广西产业链、创新链,面向产业转型与升级、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重大需求,发展优势特色学科,培育和抢占学科制高点。鼓励全区各设区市、科研院所、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与建设单位开展协同创新。瞄准学科前沿和产业需求,建设一批行业企业与高校、高校之间、高校内部跨院系、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平台,推进大学科技园与产业园建设。要主动承接国家和关系广西全局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建立全区性的科研协作机制,推进全区科研、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和人才交流合作,发挥一流学科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强科研信息化和图书情报资料支持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三)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将“双一流”建设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围绕铝、糖等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智能制造创新能力提升,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有色金属、稀土、石墨烯等领域高性能新材料技术创新,生态环保产业技术研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等九大创新发展领域开展“双一流”建设,着力提高广西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的科研成果来源地。加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着力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推动重大科学创新、关键技术转变为先进生产力。开展重大决策咨询研究,不断增强高校创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

(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提升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围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型智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战略预测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打造具有原创性、开放性、时代性和广西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推动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主动服务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积极参与面向东盟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西特色民族优秀文化的国际文化传播影响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培育师生认同的优秀教风学风校风。加强校史馆、博物馆等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广阔的文化视野,不断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形成引领社会进步、特色鲜明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

(五)加强师资队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着力培养和引进以两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级高端人才。实施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八桂学者项目、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力争在培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上取得重大突破。建设政治素质强、整体水平高、潜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优良的教师队伍。推动一线教师普遍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不断丰富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效果。培养一批活跃在国际国内学术前沿的一流专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培育追求卓越的学术文化和有利于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学术环境,增强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采取有效措施柔性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级人才和知名学者,采取灵活方式开展访学讲学等学术交流活动。重视优秀青年人才引育,加强青年千人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获得者的引进和培养,为有潜质的中青年教师提供稳定的基本科研业务支持。选派有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研修访学。鼓励聘请外国专家为战略伙伴专家和人才培育工程导师。实施一流学科团队建设计划,建设由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年龄、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六)推进教育教学与科研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教外〔2016〕46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联合科研攻关和学术交流。支持建设单位与国内外一流的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共建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支持科研人员到国际一流研究组织任职和兼职,积极参与国际科研项目。积极面向海外开展引才引智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聘请国外高端专家和团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和师资队伍培养项目。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增强对海外优质师资、科研团队和高水平留学生的吸引力,显著提高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换、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成效,扩大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国际教育教学评估和认证。

(七)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教育。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社会支持、第三方评估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支持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一流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六、推进措施

(一)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支持力度。

1.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支持相关高校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资金支持范围。   

2.自治区安排经费支持。将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多渠道统筹安排50亿元资金支持“双一流”建设,主要用于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社会服务、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等方面。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对“双一流”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重点支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共同编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财政资助规划,根据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资金支持。   

3.优先支持一流学科发展研究生教育。全区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一流学科倾斜,优先支持立项建设学科增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高校主动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优化学位点布局结构,不断增强学位授权学科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4.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广西高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自我筹资和发展能力,积极拓宽建设资金和办学资源来源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总量。要提高竞争国家科研资金的能力,扩大社会合作。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合理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进一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对经认定的社会捐赠,自治区财政给予相应的奖励。   

5.推动全区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整合资源参与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鼓励广西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建共享科技资源与技术资质,推动科教结合,优势互补。积极争取区外高水平大学、学科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对口支援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省部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   

(二)推动关键环节改革。

1.改革预算管理。对于纳入项目建设的高校、单位,自治区主要负责财政资金的核定、拨付和考核评价。高校以建设方案和目标任务为依据,自主确定和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扩大高校在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经费使用向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倾斜。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支持建设单位建立与“双一流”建设需要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高校要完善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制度,探索竞争择优、绩效为本的体制机制。在国家规定框架内,适当增加建设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已聘满的单位,承担国家和全区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确需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时,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鼓励建设单位用好非实名用人政策,加强一流学科建设的人员力量配备。安排科研间接成本补助经费,支持建设单位增设研究助理、博士后等科研岗位并提供补贴,吸引更多优秀的青年人才。鼓励吸引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的优秀专家兼职,营造人才流动的良好环境,形成“双一流”建设的用人新机制。   

3.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和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履职评价、绩效分配、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积极推行科研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围绕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学术活力制定评价标准和体系。将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积极探索教师发展性评价改革,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   

4.加快推进高校科学研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自治区级统筹,赋予学校和学科带头人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建立高校科技资源与企业科技需求对接机制,加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力度。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技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机制,推动健全市场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技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负责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的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日常工作由教育厅承担。建立由区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的重大政策、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提供咨询。建设单位要全面加强党对“双一流”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明确本校“双一流”建设协调、管理机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积极争取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双一流”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公布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及建设学科、绩效评价等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二)组织遴选。

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单位。   

自治区设立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   

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高校及相关学科,自治区直接给予重点支持,不再参加区内遴选。   

其他纳入自治区支持的“双一流”建设的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1.专家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标准提出建议名单和咨询建议,公示建议名单。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确定建议名单。   

2.列入建议名单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以改革为动力,结合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建议,确定建设思路,合理选择建设路径,自主确定学科建设口径和范围,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分学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优化学科建设结构和布局,坚持特色发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建设机制,以一流学科建设引领健全学科生态体系,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统筹安排建设和改革任务,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和相应的管理要求,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细化具体的执行项目,提出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避免平均用力或碎片化。高校须组织相关专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3.专家委员会对高校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提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提请自治区科技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开展建设评价与动态管理。

强化绩效导向,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构建全面立体的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公正性。把绩效评价融入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全过程,开展三年中期评估和五年期满考核验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的动力和活力,增强建设实效。   

1.三年中期评估。   

高校自我评估。2019年8月底以前,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   

专家委员会评价。2019年9月底前,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组建专家组进校考察,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中期评价意见和建议,作为中期调整和下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中期调整。根据中期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达到预期目标的建设单位,继续给予支持;超过预期目标、成效显著的建设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未实现建设目标、缺乏实效的建设单位,提出警示并减小支持力度。对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单位,停止支持,调整出建设范围,相关学科及学科负责人五年内不得再申报广西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对于达到建设条件、尚未列入建设范围的高校和学科,按遴选程序择优纳入建设范围。   

2.五年期满考核验收。   

自我评估。2021年9月底以前,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发布自评报告。   

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及整体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组建专家组进校考察,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启动新一轮建设。根据期满考核验收结果,重新确定下一轮建设范围。对建设创新特别突出、国际国内影响力特别显著的建设单位,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各部门、专家学者和用人单位参与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的设计和政策研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双一流”建设的方针政策、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广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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